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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抓紧了! 8月30日截止!

发布时间:2021-03-15   来源:网络整理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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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逐步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,吸引跟集聚各种人才至南京创新创业,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,根据《宿迁市人才公寓出租管理方法》等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新一轮区人才公寓出租申请工作通告如下:

一、人才公寓基本状况

市人才公寓主要是提供给我省中心城市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的临时、过渡性住房,公寓坐落阳光华城新村43#楼(世纪大道西侧,青海湖路东侧,阳光华城新村南门西侧),每套面积在55.87㎡-81.01㎡。市人才公寓配置了冰箱、电视机、洗衣机、沙发、家具、热水器等,基本达到提包入住标准。

二、申请对象及条件

2017年1月1日后来全职引入至宿迁市中心城市(包括宿豫区、宿城区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湖滨新区、苏宿工业园区、洋河新区)创新创业的各种人才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. 市级(含)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、市级(含)以上优秀学者;

2. 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安装工程”第一、二层次培养对象,市“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安装工程”第一层次培养对象;

3. 具有脱产本科(含)以上学位的大学毕业生、具有副高(含)以上职称的人才;

4. 具有脱产学士学位的“双一流”高校短缺急需专业毕业生;

5. 具有技师等级以上的高技能人才。

本人或配偶在城区已解决住房,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新政(含实物分房、经济适用房、集资盖房及本币方式的住房或租房补贴等)的不得申请。

三、申请审批程序

1. 集中申请。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,由所在单位向市人社局递交申请材料,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。提交材料包括:

(1)《宿迁市人才公寓出租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;

(2)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;

(3)申请人文凭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、技能等级证书,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婚姻情况证明、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,人才奖励证书及录用协议复印件;

(4)宿迁市人才公寓出租申请汇总表。

2. 审核公示。坚持高层次人才优先、企业人才优先的原则,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、市住建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,择优确定入住对象宿迁服务器租用,由市住建局组织抽签选房,并对拟入住对象、所选房号进行公示。

3. 分配入住。公示届满后,签订出租协议,办理入住手续。人才公寓签约期限为三年,租赁届满后通常不予续签。租金按6元/㎡·月的标准缴纳。市人才公寓出租推行保证金机制,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根据每套2000元标准收取,办理退房手续并还清相关成本后给予退回。

4. 动态督察。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、市住建局将定期上门探访了解出租状况。发现有下述情形之一的,收回出租公寓:

(1)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(购买房子的,以买楼协议约定的收楼时间为准;购买二手房的,以申领房子过户时间为准);

(2)调离(包括离职、辞退、自动辞职)中心城市的;

(3)转租、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;

(4)变动工作后未再次代办相关手续的;

(5)本人常年不居住的;

(6)有欠薪物业费、损毁公共赃物、扰乱租住秩序等不良行为,经查属实的;

(7)违反出租合同的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. 加强宣传发动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,确保将相关新政及报送程序通告至符合条件人才。本次出租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8月30日,由用人单位将报送材料赠到“宿迁市人才服务窗口”(市便民方舟1号楼3楼,汇总表电子档发送到)。

2. 从严初审把关。各相关单位应根据通告要求,严格标准,层层把关,确保报送信息精确真实。对弄虚作假的宿迁服务器租用,将取消该申请资格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3. 加大关怀服务。各相关单位非常是用人单位要以省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为契机,加强人才关怀服务,加大人才相关新政宣传,加快人才引入力度,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愈发有力的人才支撑。

图说天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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